1、领事是指一国政府派驻另一国,维护本国利益,保护本国公民及法人合法权益的外交官员,驻外领事馆是其工作机构。
2、领事官员是一国政府同居住在国外的本国公民的重要联系枢纽。
3、驻外大使馆通常设立领事部,并指派外交官员负责领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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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责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领事官员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促进派遣国与驻在国关系的发展,增进相互了解。
5、为本国公民颁发、换发、补发护照等身份证件;为前往或途经本国的外国公民颁发签证。
6、担任民事登记员和公证人,包括接受有关国籍问题的申请;登记本国公民的结婚、出生、死亡;为本国公民及外国公民出具文书;认证本国和驻在国有关当局所颁发文书上的签字和印章等。
7、处理有关本国公民遗产的事务。
8、监督和检查具有本国国籍的船舶、飞机、火车、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并向其提供必要的协助。
9、特别是接受国当局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
10、参赞:外交官的一种职衔。
11、其外交地位仅次于大使、公使。
12、有些国家参赞还分为公使衔参赞、参赞,或一等参赞、二等参赞等。
13、参赞的主要任务是协助使馆馆长进行工作,使馆馆长因故缺位时,通常由作为首席馆员的政务参赞担任临时代办,代为主持馆务。
14、有些使馆除政务参赞外,还设有商务参赞、经济参赞、农业参赞、科技参赞、教育参赞、文化参赞,分别由派遣国有关部门派出,在一个国家里,大使馆只有一个,而领事馆可以在很多城市都有外交官级别分:大使: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是最高一级的外交使节。
15、由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享有比其他两个等级(公使、代办)的外交使节更高的礼遇,有权请求驻在国元首接见,与驻在国高级官员谈判。
16、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外交代表机关职能的实施和遵照本国政府指令全权处理外交代表机关的事务。
17、驻一国大使可以兼任驻另一国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使节,但兼任必须得到接受国的同意,并正式向接受国国家元首递交国书,定期或不定期前往接受国履行大使职责。
18、公使:全称为“特命全权公使”或“全权公使”。
19、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公使为外交使节的第二等级,由国家元首派遣,其所受礼遇仅次于大使,但实质地位、职务以及所享受的外交特权与豁免同大使相同。
20、其任命需事先得到接受国的同意。
21、此外有些国家在大使馆中设有公使,此类公使与特命全权公使不同,不是使馆馆长,不由派遣国元首向接受国元首派遣,而是使馆中仅次于大使一级的外交官,其任命不需事先取得接受国同意。
22、参赞:外交官的一种职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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