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凌晨3点多,31岁外卖小哥小黎去杭州上城闸弄口街道机神农贸市场一楼商铺、一家夜宵外卖店取餐时,昏倒在店门口。闸弄口派出所辅警和120急救人员在现场采取急救措施,随后小黎被送到903医院抢救,医生诊断为因为过于疲劳导致心脏骤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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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走访调查发现,事发前,30日晚10点03分到31日凌晨2点56分,近5个小时
内,小黎共完成32单(另有2单因小黎晕倒,民警通知商家取消并告知了平台小黎晕倒情况)。
4月18日,小黎住进了浙江省人民医院(望江山院区)意识障碍康复病区接受进一步治疗。
那会,小黎还没完全醒来。橙柿互动连续报道。
距离小黎晕倒快2个月了,他现在怎样了?
今天上午,记者在病房里见到了小黎。
浙江省康复中心、浙江省人民医院康复医学科叶祥明主任正在查房,他叫着小黎的名字,附身询问:“认识我吗?”
“认识”,躺在床上的小黎调整着鼻子的吸氧管,点点头。
“这位是报社记者,来看你”,叶主任指指我说,“你打个招呼,说谢谢”,小黎又转头看看我,喉咙发出:“谢谢。”
叶主任一边检查小黎情况,握着他的手,“你看,现在他的手很柔软,刚来的时候,手脚都不能动的,也没有意识反应”。
叶主任还轻松地跟小黎开玩笑:“你现在恢复得不错,会好起来的,等你好了,你可以再继续去上班,就是以后送外卖不要去送了,你以前送外卖受伤了现在住院了,好不好?”
小黎听得懂,停顿了下,说:“好”。
因为小黎是心脏呼吸骤停,脑缺氧缺血较久,经过抢救治疗,4月初,小黎眼睛睁开了,手脚恢复了知觉反应,但人没有完全醒来,存在意识障碍。903医院医生经过评估,认为小黎可以进行下一步的康复治疗。
浙江省人民医院康复科在意识障碍康复治疗等方面一直很有建树,但因为康复治疗需求大,住院床位紧张。
记者联系到叶祥明主任,他听说小黎遭遇后,很同情,帮助安排床位接收小黎入院治疗。
刚开始入院时,可能因为脑缺氧缺血较久,导致对脑细胞的损伤,小黎会出现“躁动”,在病床上扭来扭去,会抓掉插在身上的管子,小黎父亲老黎有点担心,叶主任和主治医生邵洲力医生跟他解释,“这说明他在运动,人动比不动要好。”
为了促进小黎大脑功能康复,医院安排给小黎做高氧舱、针灸治疗等,为了让他双脚运动功能恢复,安排机械式运动,在省人民医院意识障碍康复治疗团队的精心治疗下,小黎的病情渐渐好转,完全醒来了!
渐渐的,他也能交流了,看到老黎也认得出了,“我是谁?”老黎问,“爸爸”,小黎说;看到医生来查房,也能露出认真专注的表情,盯着医生看,会说:“谢谢”“你好”等。
老黎因为单位请假太久,怕被辞退,前几天打算回单位,临告别时,他跟儿子说,“爸爸要回去上几天班,你在这里好不好?”老黎说,当时儿子听了,“在他眼睛里看到眼泪”,每次,老黎在病房走动,儿子的眼睛就一直追随着,“我走到哪,他就看着我到哪。”
病房里住着三位病人,小黎最年轻,另外躺着的两位都是老人,因为脑出血昏迷,气管切开了。“小黎的恢复情况算比较快的,除了年轻外,也与脑部受伤程度有关系。”邵医生介绍。
病区里住的多是意识障碍,行动不便的病人,有专门经过培训的护工照护,我和照护小黎的护工阿姨聊了聊,阿姨来自湖北,阿姨说,小黎平时还蛮乖的,但有时会在床上“躁动”,“手会乱动,晚上也会这样,要24小时看着”。
虽然,目前小黎还无法和人诉说自己受伤的经历,还无法表达更多的情感,但他这个情况不属于“失忆”。
邵医生说,小黎现在是处于浅昏迷后醒来的“意识清醒”阶段。目前,在听觉、视觉、运动、语言、交流、觉醒功能恢复上都有了很大改善,“能完成指令性动作、语言交流、手脚能自主活动等。"
下一步,小黎在大脑反应、认知、情感以及四肢的行动比如走路等的恢复,还需要进一步做治疗。
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网约司机等是劳动者权益弱势群体
在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像小黎这样的案例也有。
浙江人地律师事务所主任唐丹麒说,目前,在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过程中,像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网约司机、网络主播、中介销售等是劳动者权益弱势群体。部分企业打着互联网的旗号,将原本的劳动关系包装成了合作关系、加盟关系、承揽关系等等,由此诱导劳动者签署相应的协议。这种做法看似合法,实则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导致劳动者在发生劳动纠纷时难以及时维权,尤其是一些重大的工伤工亡案件中更是遭到用工单位各种推诿,漠视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
最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典型案例中提到:一家物流公司承包经营某外卖平台配送站点,孙某是配送员,后来物流公司又引入某信息咨询公司“托管”,某信息咨询公司安排孙某注册商号为某配送服务部的个体工商户,同时某物流公司与孙某订立承包协议。
但彼此的用工方式及管理模式并未发生变化。
孙某依然受物流公司用工管理,双方之间的关系仍符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即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从属性(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和业务相关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为什么要诱导孙某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再签协议呢?
“个体工商户是一个市场经营主体,而不是劳动者这种自然人,企业通过和个体工商户订立普通民事协议,表现上更加像一个平等民事法律关系,借此来否定劳动关系”,唐丹麒说,“法律途径是维护公民权益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最后一道屏障,司法判决也是引导社会价值判断的重要风向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和指导意见,其实是对上述做法的纠偏,正是引导和鞭策企业依法规范用工,鼓励和支持企业正确承担社会责任”。
早在2021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八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企业要依法合规用工,积极履行用工责任,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承担相应责任。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的,与合作企业依法承担各自的用工责任。
202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平台企业或者用工合作单位要求劳动者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后再签订承揽、合作等合同,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请求根据实际履行情况认定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相应认定。
借此呼吁平台企业及用工合作企业应该依法规范用工,切实履行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正确承担起和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社会担当。
橙柿互动·都市快报 记者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