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4月21日,记者从黑龙江“放羊少年”被8人追打坠河身亡案当事人赵兵叔叔处获悉,4月19日,齐齐哈尔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获取到的一份二审裁定书显示,二审法院认为5人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此外,赵兵家属对案件刑事部分提出一审判决量刑过轻,因为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范围,依法不予受理。
(资料图片)
“放羊少年”被8人追打追河身亡
此前,封面新闻曾报道,14岁少年赵兵,失踪15天后,尸体在黑龙江省甘南县东阳村诺敏河畔的河汊边发现,事后经调查,赵兵因坠河身亡,但家属发现,他生前曾遭遇8人的追打,当地公安局遂对此事进行刑事立案调查。
该案于2022年3月1日在甘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当天在庭审现场,被告8人中有5人到庭,其余3人由于是未成年人,并未参加。时隔三个月后,2022年6月2日 ,甘南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法院判决书显示,参与殴打赵兵的5名被告人中,张某、魏某参与殴打赵兵4次。
其中,追赶赵兵的8人中,有多人获刑三到四年不等,有3人因为年龄不满14周岁,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在民事赔偿部分,法院判决赔偿赵兵家属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各种费用共计3万元,对于上述判决,赵兵家属表示不认可,提起了上诉。
这起案件,要从2021年4月3日的一次“意外”说起。当时,赵兵在村子旁的诺敏河冰面上落水,落水后下落不明。当天,赵兵和家里的堂兄一起在山上放羊,在这个过程中,有8名学生曾上山找过赵兵,堂兄以为几名同学是找赵兵玩的,就先赶着羊群回了家,但当天晚上,赵兵却并未回家。
由于正值清明假期,赵兵的家人对于孩子去哪儿,以及如何安排假期,并未多问,可后来,清明假期结束后,到了上学的那天,家属却收到学校发来的消息,“您家小孩咋没来读书呢?”起初,家属还疑惑,这孩子没在家里啊,现在也没去学校,到底会去哪儿了呢?
他们在寻找两天后到了派出所报案,一个不好的消息传来,在警方调查过程中,曾对当天上山找赵兵的8名学生进行过询问,一问才知道,赵兵是落水了,而这几名学生却并没有告知这个消息。
家属赶到事发现场确认,证实衣物和手机确实是赵兵所留,这才又出现后来打捞队连续几天在冰面打捞却无迹可寻的场景。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获刑三年到四年不等 赔偿3万余元
2021年7月21日,甘南县公安局向赵兵家属发去立案通知书,赵兵被故意伤害一案,符合刑事立案标准。2021年10月28日,甘南县人民检察院向赵兵家属及律师发出了未成年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该案由公安局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将在2022年3月1日,在甘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2年6月2日,甘南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判决书显示,曾参与追赶赵兵的被告人魏某的供述,他们一行8人刚开始是打算找赵兵玩,因为他们觉得赵兵在学校时挺烦人、好欺负,就经常欺负赵兵,“所以与其说是找赵兵,其实就是要去欺负他。”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魏某、张某、王某等5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致人死亡,而放任该结果的发生,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魏某、王某、李某、董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罚。其中,王某、李某旗、董某宇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应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魏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董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而在民事赔偿部分,法院判决5名被告人的父母赔偿赵兵家属32617.36元。
赵兵
赵兵家属认为,追赶赵兵的8人当中,有5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但还有3人属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至今没得到处理,而在民事赔偿方面,判决赔偿的金额和家属最初的诉求也相差太大,赵兵家属告诉记者,他们不服此判决,进行了上诉。
2022年11月9日,该案二审在齐齐哈尔市中院开庭,法院择期宣判。
2023年4月19日,齐齐哈尔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记者获取到的一份裁定书内容显示,二审法院认为5人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此外,赵兵家属对案件刑事部分提出一审判决量刑过轻,因为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范围,依法不予受理。
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这一裁定,赵兵家属告诉记者,他们将会继续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