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


【资料图】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许可证,作为 2022 年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能够客观、

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实际情况,严格履行了双方审计约定

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保证了生产的稳定性,

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作用。公司对 2023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定价原则为以市场价格为基准,公允、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 2023 年

度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顾鸣杰           黄海燕        张桂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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