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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6月8日获悉,沈阳市在全省率先出台石油天然气开采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建议清单,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三方面,明确了18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让行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标”可循,安全监管执法相关活动有“标”可依。

沈阳市现有石油天然气开采及服务企业6家、独立的作业区1处,涵盖大型联合站5座、轻烃站1座、采油站60余座、油井3400余口、气井130余口、从业人员5000余名,安全监管责任重大,急需明确适用于该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清单”中明确了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石油天然气开采或服务企业作为发包或出租单位,未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未按规定落实动火作业、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行相关特殊作业;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联合站等场所(部位),未设置必要的压力、液位、温度远传监控和超限位报警装置等。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和省相关部署要求,我们在反复调研论证、充分征求相关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先期出台“清单”,不但为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准确判定提供了前提依据和有力的技术支撑,也为企业精准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全力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供了指引。(记者 陶阳)